网曝焦作矿务局中央医院竟给病人使用过期药

昨日,新媒君接到一位网友的曝料后,感到颇为震惊!医院竟然对病人使用过期药?!

据网友曝料:

本人张XX,性别:女,于年7月4日晚22:15分左右到医院门诊大楼就诊,急诊科医生判断为慢性阑尾炎,并开具处方甲硝唑注射液(PE)(ML/瓶)及头孢美唑钠粉针,当第一瓶甲硝唑注射液输完换第二瓶药时,发现该药已在年2月份已到有效期,至输液当晚已过期5个多月。因输入过期药品,给本人造成了身体及精神上的伤害,事医院协商我们不要求赔偿,只要院方出具证明,承认如果因输入过期药品,医院要无条件给治疗,医院做检查,院方称看起来病人精神尚好,至今院方推脱责任,置病人与不顾,将我们推到医疗调解委员会,我们到了焦东路医疗调解委员会,才知道医疗调解委员会是民间第三方组织,且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医疗调解委员会说我们不要求赔偿,没有调解的必要。至此,此事不了了之。

而就在前几天,医院肛肠科也被爆出:在给患者输液时,竟然被患者发现使用了已经过期四个月的液体,而且一个病房内5个患者都输了该液体....

过期药品被用在患者身上,新媒君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是,我想,至少得有人做出决定、有人要具体使用。只有这两个条件完全具备了,这些药品才会最终被用在病人身上。那么,这些人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医院是如何处理的?结果是否应该向社会公布?其它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就此展开自查工作,看看是否有同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急需回答。也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回答,才能消除患者的恐慌。

但是,很遗憾。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见到任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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