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河南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2014年,河南省财政选取6个县展开了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进。目前,已下达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3600万元,各项试点工作已有序展开。为推动试点工作,河南省财政印发了《关于展开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1是明确试点原则。肯定了"先农业后工业、先饲料后肥料"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思路,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差别化扶持,坚持典型领路,实行整体推动。2是明确试点目标。计划通过三年试点,试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达90以上,县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综合利用的内生动力显着增强,不再产生医治白癜风权威医院农作物秸秆随意抛弃、燃烧现象。3是明确支持内容。省财政每一年安排3600万元专项试点资金,每个试点县补助600万元,试点县财政配套100万-2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干收储设备购置;通过统筹整合相干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每一年支持每个试点县不少于1000万元。4是明确工作要求。各试点县市要建立县市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牵头、相干单位配合的工作调和机制和资金整合、监管、项目运行管护移交、试点绩效考评等管理机制。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与各试点县签订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协议书》,细化了试点县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了双方和义务。一是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试点指导意见,审核试点县三年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对试点县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绩效考评;二是各试点县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试点指导意见,公道选定试点模式、划定试点区域、肯定项白癜风专科哪里最好目布局,挑选项目实行主体,具体分配使用试点资金,组织项目实行。3是明确违约。试点县如果出现未能实现试点目标等情况,省财政厅将扣减试点资金或终止试点资格并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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