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转475万给女友买车分手后

男女之间交往,平时的开销没有分得那么清,但是分手了,借了一大笔钱,是不是应该还清呢,你们怎么看呢?

恋爱期间,女友小潘想买辆汽车,小肖二话不说,先后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转账4.75万元给小潘。两人分手后,小肖要求小潘还钱,小潘却只归还元,坚称小肖的转款是赠与。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该笔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近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基于情侣关系,大额的款项转账往来,没有写借条符合常理,小潘辩称是赠与,但没有相关约定,也没有事实依据。最终判定,该笔款项属于借款,小潘要归还4.55万元给小肖。

案件回放

女友借款买车不成,分手后不肯还钱

今年26岁的小肖是湖南人,在南宁发展。年,经朋友介绍,小肖认识了家在邕宁区的小潘,年龄相仿的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年4月,小潘以买车急用钱为由,向小肖提出借款。小肖先是通过刷卡的方式,为小潘代付了元的购车定金。后来,又通过支付宝、银行卡转存等方式,给了小潘4.25万元。可事实上,小潘并没有买成车。出于信任关系,小肖当时也未让小潘写下借条。

年8月,小肖因急需用钱,多次通过电话、催小潘归还借款。但小潘只通过支付宝归还了他元,剩余的元,小潘以没工作为由一直拖延不还。

小肖认为,双方虽然没有借条,但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小潘的行为已经违约。今年春节后,小肖将小潘告上邕宁区法院,要求小潘偿还借款元并支付利息。

恋人之间的赠与,分手怎能就变借款

对此,小潘说,双方曾是恋人关系,年8月分手。恋爱一年来,她本想和小肖一起见其父母,双方分手原因是小肖方造成的。她确实收到小肖的4.75万元,但该款是小肖基于恋人关系的赠与,该款用于贷款买车,在小肖提出分手后,她也确实给过小肖元,但不是还钱,也不存在利息。

对于小肖提供的转款记录等,小潘认可真实性,但始终认为,是小肖自愿给的,属于赠与。小肖也没有说借钱给她,她也没有说向小肖借钱。小潘说,这些钱是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

而小潘也提供和小肖的聊天记录,以及红包截图,以证明两人在年5月前后是亲密的男女朋友。在此期间,小潘发给小肖红包金额都是5.2元,且有时候在红包注明我爱你、宝贝生日快乐、等亲密语言,小肖发给小潘的红包金额有5.2元,注明:“我更爱你”,13.14元等。这说明,两人在买车前关系密切。“我们在热恋,关系非常好,不存在借贷关系。”小潘说,她本来计划买某品牌汽车,后来因为贷款问题没买成,改买了另一品牌的汽车。她在买车后不久做了阑尾炎手术,所以一直在家。

小潘还说,小肖在分手后想反悔要回赠与财物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正确的恋爱观。

法院说法

双方并无赠与约定,女子要归还前男友4.55万元

法院认为,小肖能提交转账凭据等证据,证明他向小潘交付了4.75万元款项,并以此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庭审中,小潘对悉数收到该款无异议,但她辩称,该款全部为小肖基于双方是恋人关系,向她赠与的款项,双方实则为赠与关系。但小潘并无证据证明双方有赠与的约定,小潘亦无接受大额款项赠与的事实依据,小肖不予认可,所以法院不予采纳。

虽然小肖未提交借条或其他债权凭证,但4.75万元款项交付的事实存在。在该款交付期间,双方是恋人关系,小潘未出具相应的债权凭证在常理之中。在此前提下,小肖完成了借款的交付实践的举证义务后,不应再苛求他提供借条等形式要件。且该款项的使用,并没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合法债务。由此,法院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小潘应归还小肖4.5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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