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职业资格是对个人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与我们医类学生密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保健按摩师、育婴师、营养师等。下面就分别介绍这三种职业资格证书。

保健按摩师

保健按摩师:根据宾客的要求,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一定力量的、有目的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人员。

职业要求

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保健按摩师证;

熟练掌握人体解剖学知识,具有骨关节疾病按摩方面的的经验,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等医学类证书者优先录用;诚实、热情、善于与人沟通,有积极的心态与工作热情,较强的服务意识。

就业前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随着国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养生保健意识的提高,人们已不满足于有病治病的按摩方式,各类人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保健按摩要求,保健按摩社会需求大幅度上升,于此相适应,除了专业的按摩中心工作,休闲场所、疗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等福利机构也纷纷开设保健按摩服务,医院也开始增设保健按摩项目。所以按摩师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职业发展路径

目前,全国保健按摩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90万,而持证保健按摩师才有9万余人,按国家劳动部门和有关方面预算,我们国家每千人需要5名左右专业保健按摩师,全国需要万保健按摩师,尤其是对中高级按摩师的需求将更多。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健按摩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保健按摩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各类保健按摩师理论技能要求

初级保健按摩师要掌握是:熟悉按摩服务程序、岗位责任和规范要求。掌握按摩的基本要求、卫生及意外救护,掌握人体主要骨骼、关节、肌肉、脏腑及十四经络的起止点和简略的按摩源流及一般的保健知识。掌握推、拿、按、摩、揉、搓、拨、理、点、抖、拍、啄、击、叩、颤等十五种手法的施术要领和作用。了解按摩用品、用具和器械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技能要求:通过"望"诊,判断宾客身体状况的能力。掌握人体各部位肌肉、穴位施术的一般手法,做到用力得当,选穴基本准确,并能医治一般的软组织损伤。能按照施术要领,熟练运用推、拿、按、摩、揉、搓、拨、理、点、抖、拍、啄、击、叩、颤等十五种基本手法解除五种以上常见身体不适症,能正确使用按摩器械、用品和用具。能说明按摩对人体的一般保健作用。

中级级保健按摩师要掌握是:熟悉人体肌肉、骨骼、脏腑、神经、血管等人体解剖学的简易知识。掌握按摩的作用和原理。掌握三十种以上按摩手法的施术要领和作用。掌握人体十四经络起止及常用五十个穴位的按摩保健作用。熟悉温、通、补、泻、汗、和、散、清等八种按摩基本治法内容。熟悉现代按摩术、美容按摩术、沐浴按摩术、旅游按摩术、体育按摩,熟悉中国按摩发展简史与主要客源国(地区)的风俗习惯。熟悉按摩器械的维修保养常识。能诊断一般按摩适应症十五种以上。能用穴位配伍法治疗一种常见病症。能配制五种以上的递质。能讲解按摩的基本理论。能培训和指导初级按摩师。

高级级保健按摩师要掌握是:掌握中医推拿学、经络学、腧穴学、人体解剖学、心理学、卫生学知识,掌握国内外各种按摩术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通晓各种按摩手法,并能了解病理、病变及人体力学与血液力学的机理。能培训和指导中级按摩师。学校在培训期满,参加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理论和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中英文对照)。学员们取得证书后,就对现在人们出现的各类疾病进行保健理疗和自我保健。

如:骨、外科病自我保健按摩内容:1.颈椎病2.落枕3.漏肩风4.网球肘5.桡侧腕伸肌肌腱周围炎6.腕关节损伤7.腱鞘炎8.岔气9.背肌劳损10.急性腰扭伤11.腰椎间盘突出症12.腰椎滑脱13.坐骨神经痛14.大腿内收肌扭伤15.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16.踝关节扭伤17.足跟痛18.腹部手术后肠粘连19.慢性前列腺炎20.慢性阑尾炎21.下肢静脉曲张等。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中级(四级)

(1)取得初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保健按摩工作2年以上并经正规中级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或见习保健按摩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医学院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三级)

(1)取得中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保健按摩工作2年以上并经正规高级按摩师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按摩医师职称者。

(3)连续从事保健按摩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满分分;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评员按照考生的手法正确率和熟练度适当扣分。

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也即是常说的论文答辩。

考核内容

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按摩知识、按摩基础知识(正常人体解剖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按摩专业知识(按摩的作用原理、按摩的种类、掌握15种常见不适症、15种病症的保健康复按摩、按摩基本手法)、常用按摩递质(粉剂、水剂、膏剂、酊剂、油剂)等。

育婴师

育婴师职业定义:育婴师(Raisethebabymember)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工作。

相关背景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下一代的培养教育。据调查:有9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在家中由父母、祖父母或者保姆照料,在科学喂养、育儿观念的知识和方法方面都需要科学的指导。父母们迫切需要全方位、系统的科学喂养以及早期教育等知识。

据调查:许多心理障碍、学习障碍等,大多数造成的原因与婴幼儿期教育引导有很大关系。

国家标准

在这样一个社会需求的大背景环境下,为了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理顺中国早期教育市场,使婴幼儿父母真正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心理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年2月正式颁布。

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育婴师(五级)、育婴师(四级)、育婴师(三级)和育婴师(二级)。

从业要求

职业道德

⑴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⑵育婴员职业道德与修养

①热爱儿童,尊重儿童。②爱岗敬业,优质服务。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⑶育婴员工作守则

基础知识

⑴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感觉系统。

⑵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感知觉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意志力、气质特征、言语能力。

⑶0—3岁婴儿营养:热能、营养素的基本知识、营养需要、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⑷0—3岁婴儿教育:教育意义、教育特点与内容、教育原则与方法。

⑸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宪法的相关知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年)的相关知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专业知识生活照料

(一)饮食

⒈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及喂养方法

⒉奶具使用和消毒的知识

⒊喂哺的方法

⒋制作泥糊状食物和固体食物的知识

⒌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二)饮水

能够运用正确方法给不同年龄的婴儿喂水

不同年龄婴幼儿的喂水方法

(三)睡眠、二便、三浴

⒈能够营造温度、光线、声音、通风、睡具等适宜的睡眠条件

⒉能够正确包裹婴儿

⒊能够给(训练)婴儿穿脱衣服

⒋能进行婴儿二便后的清洁处理

⒌能为婴儿进行水浴、日光浴、空气浴

6.不同年龄婴儿的睡眠时间

7.正常二便的规律、特性

8.三浴锻炼的方法和好处

9.尿布的选择、使用、换洗方法

(四)卫生(居室、个人、四具)

⒈能够保持居室卫生

⒉能够定期对婴儿卧具、餐具、玩具、家具进行消毒。

⒊能够对婴儿进行眼、外耳道、口腔、腋窝、外阴的清洁

⒋能够给婴儿洗头、洗澡

5.婴儿居室的环境要求

6.卧具、餐具、玩具、家具清洁和消毒的方法

7.婴儿个人卫生的知识

(一)动作技能训练

1.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大运动训练

2.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精细动作训练

3.不同年龄阶段大动作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4.不同年龄阶段精细动作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二)智力开发

1.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认知能力训练

2.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语言训练

3.不同年龄阶段认知能力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4.不同年龄阶段语言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三)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1.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培养生活自理能力的活动

2.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培养社会交往能力的活动

3.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培养良好情绪行为

4.婴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生理和心理基础

5.婴儿社会交往能力发展的规律、特点与培养方法

6.婴儿良好情绪行为发展的规律、特点与培养方法

(四)实施个别化教学计划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的测评结果设计个别化教学计划

1.个别化教学计划的类型

2.设计个别化教学计划的原则与方法

3.正确使用测评结果的要求

考试级别

一、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经考试合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中级、高级;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概述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考试简介

培训对象: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幼儿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集体饭堂,健身中心教练,食品保健品企业营养从事人员,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

学习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职业概况

公共营养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1)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2)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3)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4)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职业等级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注:年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辽宁等省开展全省统一鉴定,湖南等省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二级)的全省统一试点鉴定。)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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